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汝箕沟区域实施《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工程(新增用地)项目》,项目建设区域位于我局管辖的保护区外的国有林地,因项目施工需要,实际实施过程中需要新增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工程(新增用地)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公路改造工程。
四、项目建设地点:石嘴山市汝箕沟。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项目建设用地总规模1.3823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0.0213公顷,临时使用林地1.3610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