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宁夏贺兰山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阅读:1204 时间:2022-01-07 10:38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计划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气象监测网及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升级改造(硬件部分)项目》,解决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布局气象灾害监测点较少,无法满足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生态气象服务需求。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生态气象监测网及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升级改造(硬件部分)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气象灾害监测点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保护区实验区。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地面积13平方米(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有林地11平方米,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保护区外国有林地2平方米,均为长期使用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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