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计划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苏峪口管理站辖区贺兰县苏峪口沟内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苏峪口瓷窑址2024年考古发掘项目,该项目位于保护区实验区,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保护区国有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苏峪口瓷窑址2024年考古发掘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发掘区、压覆区及临时道路。
四、项目建设地点:贺兰县苏峪口沟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涉及使用林地面积0.3177公顷,永久使用林地0.1000公顷,临时使用林地0.2177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保护区国有林地。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按照项目建设方与宁夏贺兰山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0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