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阅读:207 时间:2024-08-20 15:25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内实施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芨沟煤矿煤矸石回填露天采掘场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保护区外围国有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芨沟煤矿煤矸石回填露天采掘场生态治理项目一期。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白芨沟煤矿煤矸石回填露天采掘场生态治理。

四、项目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涉及使用林地面积3.9977公顷,其中:生态恢复治理区永久使用林地3.0000公顷,生态恢复治理区道路永久使用林地0.9977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保护区外围国有林地。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建设方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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