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计划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实施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3年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3年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维修防火通道、修建防火隔离带、建立以水防灭火设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涉及红果子、石嘴山、汝箕沟、大水沟、苏峪口、马莲口、榆树沟等7个管理站。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203.5243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面积3.3928公顷;临时使用林地面积200.1315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建设方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