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定位站

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阅读:1042 时间:2022-09-01 11:34

  一、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帐卡,每半年全面清对核查一次,始终做到帐、卡、物相符。

  2、设备专管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专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调换。专管人员变动时,要办理好移交手续。

  3、现有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装;确需技术改装、改进的应经主管领导同意、设备及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专管人员要定期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可用。对于有特定技术要求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标定和校验,确保其精度和性能。仪器设备寿命周期已到、再无利用价值时,应及时报减、交回。

  5、精密、贵重仪器及设备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6、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对其进行使用、维修及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开放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建立低值易耗品帐目,做到进出有记录,手续齐全,帐物相符。

  2、物品的购置计划要精打细算,保证供应及时、适量储备,防治积压浪费。

  3、实验人员要注意规范操作,合理使用药品,厉行节俭,避免浪费。

  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运、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贵重、稀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麻醉及放射性物品由专人专柜保管,精确计量,严格审批,严防事故发生。

  5、物品报损、报废及调出要办理审批及有关帐务手续。对于残次、废旧物品及包装材料应组织回收利用。

  6、低值易耗品专管人员发生变动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7、对低值易耗品定期进行核查,按要求统计上报,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1、增强爱护公物的意识,尽量减少丢失损坏,确保设备器材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

  2、发生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要及时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3、由于不听指导、不按规程、工作失职、擅自拆改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根据物质性质、事故情节及本人态度等,赔偿损坏价值的全部或部分。

  4、由于设备陈旧、缺陷或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存在难以避免的客观原因,在正常使用中引起的损坏,从轻或免于赔偿。

  5、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应主动作出书面检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损失重大的,从重处罚,并可根据情节进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仪器设备损失赔偿费应由当事人一次交清,不得报销。所收缴的赔偿费应按规定入账并用于维修和补充设备器材等。

  四、实验室安全制度

  1、对所有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根据实验室设备、环境及实验特点,制定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

  2、实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

  3、室内水电设备和管线设施必须按要求装配,不准乱接乱拉、随意拆装、改线。

  4、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放于显明、易用的位置,定期检查,确保随时有效可用。安全通道必须随时保持通畅。

  5、所有药品、试剂在使用和购买后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种药品、试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包括名称、浓度、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

  6、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实验室的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实验室的冰箱不可存放食物。

  7、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好门、窗、水、电、气等。节假日前后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8、实验室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不能自行排除的应尽早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如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实上报。凡隐情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应负责任。

  五、实验人员守则

  1、热爱科研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2、刻苦钻研专业理论,努力提高业务能力与实验技术水平。

  3、熟练掌握实验室仪器原理与操作方法,做好管理与维护工作,拟订有关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4、管好财产帐卡,严格办理领借手续,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做好设备、资料及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档案管理工作。

  5、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做好实验项目的更新改进,保证实验顺利完成。

  6、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与实验技术研究,主动承担科研任务,开发新的实验项目及内容,完成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实验论文。

  7、服从领导,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团结协作,按期完成实验任务。

  8、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保持安全、清洁、卫生,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二0一六年十月



版权所有: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Copyright © 2022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20001112号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高家闸贺管局 联系方式:0951-2153996 邮编:750021

宁公网安备6401050200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