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在管辖的红果子管理站、石嘴山管理站、大水沟管理站、马莲口管理站、榆树沟管理站辖区内实施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贺兰山保护区项目,拟使用保护区实验区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贺兰山保护区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红果子管理站、石嘴山管理站、大水沟管理站、马莲口管理站、榆树沟管理站辖区。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3.4537公顷,均为永久使用林地。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建设方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