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阅读:189 时间:2024-01-10 11:01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计划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实施贺兰山东麓(平罗段)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贺兰山东麓(平罗段)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建设泵房、变压器、输水输电管线以及防火巡护道路。

四、项目建设地点: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0.5884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面积0.3773公顷;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2111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建设方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1月10日2024116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版权所有: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Copyright © 2022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20001112号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高家闸贺管局 联系方式:0951-2153996 邮编:750021

宁公网安备6401050200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