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计划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实施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管辖区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建设护林点、哨卡、巡护物资储备库、护林点院落、护林点道路、护林点护坡、监控塔、传输光缆线杆、防火巡护道路、银离子烟雾器、监控塔临时施工区、临时道路。
四、项目建设地点: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管辖区内,具体位于红果子管理站、石嘴山管理站、汝箕沟管理站、大水沟管理站、苏峪口管理站。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10.9705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0.8369公顷;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1336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