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阅读:1027 时间:2022-11-01 16:31

银川市贺兰山滚钟口管理所计划在银川市西夏区滚钟口景区实施滚钟口警戒安防系统项目,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有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银川市贺兰山滚钟口管理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滚钟口警戒安防系统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建设6座热成像云台及3座宣教喇叭。

四、项目建设地点:银川市西夏区滚钟口景区。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使用林地总面积99平方米,其中永久使用林地9平方米,临时使用林地90平方米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111日至2022117日,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问题线索,请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举报。来信请寄: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951--2153661。接收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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