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暂行)》《宁夏贺兰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干部职工 考核办法(暂行)》

阅读:1394 时间:2022-08-22 16:32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强化对各科(室)、管理站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单位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安全、推动科研监测,规范内部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发挥正向激励引导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量化指标与非量化指标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6个科(室)、工会和7个管理站,共14个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由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加减分项三部分组成,前两项总分值为100分,加减分直接计入总分。

(一)平时考核(40分)。重点了解各单位的日常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发现解决问题情况,落实领导指示要求情况等,量化指标与非量化指标相结合进行绩效分析。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每月召开的局务会上,各单位负责人对照《宁夏贺兰山国际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0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内容,汇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按照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原则上每月一次,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的,顺延至下月合并举行,年终取平均分核算。

平时考核计分方式:领导评价占24分,单位互评占16分。其中,领导评价为主要领导评价占60%、其他局领导评价占40%;单位互评计分去掉1个最低分,去掉1个最高分,取平均分核算。

(二)年终考核(60分)。重点考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效率、作风建设、团结协作等综合工作。由效能评价、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

1.效能评价(占80%)。年终考核由管理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业务科(室)修订相关内容的《考核细则》,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重点针对2020年工作要点、《责任书》、“十件大事”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访等方式,按照《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后赋分核算。

2.民主测评(占20%)。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重点对各单位业务水平、工作效率、作风建设、团结协作、服务意识、为民情怀等方面进行测评打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管理站由本单位全体职工打分,去掉10% 的最低分和10%的最高分,取平均分核算。

(三)加减分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认定,依据《考核细则》实施,加减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1.加分项(累计不超过3分):主要是针对获奖和创新工作、落实“十件大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减分项(累计减分不保底):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的,干部职工出现重大失责失职失德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等类似情形,对考核对象进行减分。

四、考核优秀等次确定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综合成绩在90分(含)以上且排名靠前的,按照比例确定为优秀等次。按照30%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即机关各科(室)和工会确定2个优秀等次,基层管理站确定2个优秀等次。凡考核年度内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等情况,单位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合格等次:综合成绩在70分(含)以上的,除优秀等次外,全部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不合格等次:综合成绩在7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委会审定后,进行公示通报。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考核取得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单位,局党委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局干部职工的管理,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激发工作人员谋事干事工作活力,实现提高效率、推动工作,促进全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真实准确;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绩;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四)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晋职、晋级和奖惩的依据。

二、考核对象

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五级职员、副处级干部、正副科级干部事业在编人员、控制编制人员和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单位人员。局长、书记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进行考核;挂职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每年根据考核对象的平时考核、年终评价、加减分三个方面综合成绩进行考核评定。

(一)平时考核(占权重60%:考核德、能、勤、绩、廉、学习六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学习,主要考核参加集中学习、学习笔记、学习测试、将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方面的情况。

1.副科级以上干部

副科级以上干部平时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每月组织实施,全面考核评价德、能、勤、绩、廉、学习六个方面。每月召开局务会议,采取领导评价和单位互评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考核成绩,处级干部平时考核成绩按其分管单位月度考核成绩取平均分进行核算,占月度考核的60%,科级干部平时考核成绩按其所在单位月度考核成绩核算,占月度考核的60%;局领导班子、各科(室)、管理站负责人进行的民主测评结果占月度考核的40%,结果在下一次局务会议上进行排名公示,由考核领导小组存档,年底取平均分作为平时考核成绩。

2.其他干部职工(事业在编人员、控制编制人员)

其他干部职工的平时考核由所在单位每月自行组织实施,全面考核评价德、能、勤、绩、廉、学习六个方面。考核方式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灵活开展,每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局办公室存档。考核结果分为A等、B等、C等,分别占所在单位人数的10%80%10%,各单位每月考核结果必须有1C等。取平均分进行核算。

合同制人员平时考核成绩取月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分。

(二)年终评价(占40%: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的表现,综合全年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1.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各管理站副科级以上职工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

1)“德、能、绩、廉”四个方面的考核。年终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考核大会,采用民主测评方式,去掉3个最低分,去掉3最高分,取平均分核算。

2)“勤”的考核,包括工作出勤和会议出勤(8分)。

勤的基础分为8分,由办公室根据职工个人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全年累计事假15天之内每少请一天加0.1分,超过15天的,多1天减0.1分。会议出勤由办公室、各管理站按照职工个人参加会议情况进行统计,具体为不遵守会议纪律被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1分,会议迟到每次扣0.2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参加会议的每次扣0.3分。

3)“学”的考核(8分)。由宣传教育科负责统计汇总。

①党员学习考核包括学习强国、理论测试、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三个方面。

学习强国(3分):年终由全局平台管理员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赋分,支部书记审核。赋分标准:日平均分在35分及以上为3分;日平均分在35分以下为3.8分;日平均分为41分加0.05分,日平均分为42分及以上加0.1分。

理论测试(3分):每季度由各党支部组织测试一次,主要测试党员应知应会内容,年终按测试次数取平均分核算。赋分标准: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为3分;80-90分为2.95分;60-80分为2.9分;60分及以下为2.6分。

学习任务完成情况(2分):学习笔记每季度检查一次并量化打分,年终汇总计入考核成绩。党委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检查,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由分管宣教的局领导检查,党员干部由所在科(室)、管理站负责人检查。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按照自治区林草局和管理局学习制度有关要求执行。赋分标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参加学习的,每一次扣0.05分;每少一次学习笔记扣0.05分;每少一篇学习心得扣0.05分;学习笔记记录要素不全每一次扣0.05分。

②非党员学习考核包括学习任务完成情况(5分)、理论测试(3分),参照党员考核标准执行。

2. 各管理站一般干部职工,由站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参照局机关考核内容及标准执行。

(三)加减分。五级职员、副处级、正副科级以上干部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其他干部职工由各单位组织,加减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加分项(累计不超过3分):

1.获得国家级、自治区、各厅局或林业和草原局及局党委、管理局当年度个人表彰或奖励的,分别加0.4分、0.3分、0.2分、0.1分。

2.在当年全局重点工作中,承担任务重且达到预期效果或有工作创新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对承担具体工作的副处级领导、科室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分别加0.2分。

3.当年代表全局对外参加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名次的人员分别加0.1分。

4.在国内外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理论文章,每篇加0.05分。

5.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且加班天数较多无法安排补休的,机关工作人员经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管理站工作人员经站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0.1分。

减分项(累计减分不保底):

1.被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和管理局通报批评的,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承担具体工作的副处级领导、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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